新闻资讯  全息视点  企业扶贫  文旅映话  环球视野  社会责任  人物  公益  健康  专题
首页 > 企业频道 > 正文
共建亚太命运共同体
2021-12-13 09:36:36来源:经济日报责编:冯实

共建亚太命运共同体_fororder_res01_attpic_brief (3)

  图为列车在越南首都河内吉灵—河东轻轨线上行驶。(新华社发)

  “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加速融入世界经济的正确选择,在我国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30周年,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近日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PEC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大舞台”,以加入APEC为起点,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APEC是中国融入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助推器”,亚太地区是我国贸易、投资的重要去向和来源,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依托;APEC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试验田”,为我国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开放提供政策空间,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发挥了“探路者”的作用。

  APEC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成员最多、层次最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38%,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62%,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一半。“成立30年来,APEC始终是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开拓者、先行者、引领者,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高燕介绍说,1994年,APEC确立的“茂物目标”实施以来,APEC经济体年均经济增速3.7%、贸易增速7.1%,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APEC成员相比30年前平均实施关税降低超过10个百分点,区域总贸易额增长超过7倍。

  “中国与亚太地区经济已是深度融合、命运与共。”高燕表示,2020年,中国与APEC成员贸易额达2.87万亿美元、实际利用来自APEC成员的外资1246亿美元、对APEC成员直接投资1123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外贸、实际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86%和73%。

  高燕强调,30年来,中国高度重视APEC合作,从APEC合作的参与者、贡献者转变为推动者、引领者,为推进亚太繁荣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过去30年中,中国在关键时间两次主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2001年,首次在上海举办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形成了“上海共识”,为亚太经济合作注入了新活力,是中国对APEC作出的里程碑式的贡献;2014年,在北京举办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北京共识”,成为继茂物目标之后被载入APEC史册的重要纲领,为亚太合作留下深刻的“中国印记”。

  历经30余年的发展,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新机遇,APEC合作已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两大传统支柱,拓展到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增长等新的领域。2020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2040年APEC布特拉加亚愿景》,提出到2040年“建成一个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高燕表示,《愿景》设想的“亚太共同体”与我国提出的“亚太命运共同体”高度契合。因此,积极参与APEC未来合作是我们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推动APEC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高燕指出,中国已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明年初生效,两大协定将为建设亚太自由贸易区提供可行路径。“我们要推动APEC继续坚定倡导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旗帜鲜明支持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充分利用其‘孵化器’和‘试验场’作用,不断提高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亚太经济一体化程度。”

  引领APEC继续探索创新发展之路。高燕表示,亚太区域不仅是世界经济新的增长极,也是全球创新创造最活跃的地区。中国工商界应充分发挥在数字创新领域的产业优势,引领APEC继续深耕数字创新领域合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转型,消弭数字鸿沟,鼓励新技术研发与应用,不断为亚太地区繁荣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量。

  支持APEC继续推动包容可持续增长。高燕认为,中国工商界应积极参与APEC绿色增长,加强气候变化、卫生防疫、能源安全、农业等领域务实合作,创造更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环境;参与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改善医疗条件、促进旅游和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创造更具包容性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参与全方位互联互通合作,加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为最终实现亚太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展望未来,高燕表示,中国工商界将更加紧密地与APEC各经济体开展合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造福亚太区域所有人民,共同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记者 朱 琳)

标签: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