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权,与某国船东在英国伦敦就“26.1万吨大型矿砂船”仲裁案达成和解,避免了28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3年来该集团通过依法治企,已累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亿元人民币,蹚出了一条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双轮驱动之路。
中船集团作为特大型军工央企,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以上率下,积极践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党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三位一体模式,严格落实法律审核要求、强化法律风险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成为常态化机制。集团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形成强制性规定。通过张贴法治宣传海报、OA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法治宣传电子材料和为每名员工购买普法教材等举措,推动大家学法用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有力地提升了广大干部、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集团始终注重把法治融入主业经营,针对“处僵治困”和“厂区搬迁”等重点工作,采取法院“现场办公、现场确认”方式依法有效解除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实现了搬迁上岛“零纠纷”,有力保障了生产经营的稳定。针对成员单位规模、性质及风险管控需求,划分为“A、B、C”三类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延伸管理,不断夯实法治工作管理基础。针对决策项目和签订合同,按照“业务员初审、处长复审、部门长审核、总法律顾问审定”的流程,实现法律审核层层把关,牢牢防控法律风险。(黄余红、王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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